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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軍事法規

秦朝是中國第壹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制國家。六國統壹後,建立了龐大的軍事組織和官僚機構,開創了皇帝獨攬軍政大權的政治制度。

由行政、監察、軍事三厘米組成。最高武官是太尉,但太尉只有帶兵權,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沒有出兵權和調兵權。用兵時,皇帝臨時任命總統帥。

中央也有武官:負責護衛皇帝的大夫,負責皇宮和運送任務的侍衛,負責護衛皇帝侍從的衛;上尉掌管北京的駐軍。還有負責宮廷車馬管理和飼養的仆從。

擴展數據:

秦法制秦始皇統壹中國後,壹方面把秦國的法律推向全國,同時采取壹系列措施加強封建專制統治。

秦始皇統治後期,以刑罰為要挾,導致貪官暴吏,刑罰過重,衣堵路,城為市。秦二世即位後,更加法制化,大肆殺戮諸子大臣,進壹步鎮壓民眾,嚴重破壞了秦律,加速了秦朝的崩潰。

百度百科-秦漢軍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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