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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產假是幾天?

青島產假98天。

女職工壹般可以享受98天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減。產假壹般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可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流產可以休15或者42天產假。流產時,懷孕不滿4個月者產假為15天,懷孕4個月以上者為42天。

產假壹般從分娩前15天開始。

產假壹般從產前半個月持續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的,最長可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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