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

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

法律解析:為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切實保證和增強共青團工作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加強對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的管理和指導,推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廣泛、深入、生動、持續開展,充分發揮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積極作用, 促進各行各業改革發展,服務職業青年成長,特制定本書。

法律依據:《青年文明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是勞動集體(隊、車間、廠、站、部等。)以年輕人為主體,組織體系穩定。人數壹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歲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40歲以下的集體領導為號手,中國籍人員占集體人數的60%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較小單位可以整體參與創建。基本標準是:

1.集體成員政治素質好,大局意識強,工作作風優良,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積極響應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良好的群眾評價和社會聲譽。

2.集體成員愛崗敬業,技能過硬,在本職工作中體現出良好的職業素質和文明素養;團隊戰鬥力強,凝聚力和向心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精神狀態良好。

3.集體創作活動深入紮實,內涵豐富,青年參與廣泛,集體氛圍濃厚。創建活動在創新、優質服務、基層管理等方面創造了先進經驗,為發現、培養、使用青年人才創造了良好環境;對傳播社會正能量、建設行業文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4.集體* * *團委或青年工作組織嚴密、活躍,在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駐外集體靈活有效地開展共青團和青年工作。

5.集體在本行業(系統)和本地區同級集體創建中具有較強的示範性、代表性和影響力。

  • 上一篇:煤礦個體承包經營的性質是什麽?
  • 下一篇:貿易公司需要繳納哪些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