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青少年的法律責任年齡

青少年的法律責任年齡

法律主觀性: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的青少年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 上一篇: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分類標準
  • 下一篇:北師大是幾年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