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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的量刑標準

輕傷的量刑標準是: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輕傷鑒定標準如下:

1,造成物理或外觀損傷;

2.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對組織器官的結構造成壹些損傷;

3.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

4.其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傷害。

個人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鑒定人應當攜帶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CT、x光、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贍養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還應當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應根據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並發癥確定治療結束,治療尚未結束,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

6.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鑒定費。總之,如果行為人存在故意傷害,且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需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賠償對方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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