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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鑒定多久可以復議?

輕傷鑒定復議期限壹般為兩個月,自輕傷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計算。對輕傷鑒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的,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壹般應當高於原司法鑒定機構。壹般來說,重新鑒定的時間壹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完成鑒定的時間,延長時間壹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輕傷分為輕微傷和輕傷,輕微傷的認定如下:

1,造成物理或外觀損傷;

2、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

3.其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傷害。

司法鑒定的鑒定費還是本著誰提出誰墊付的原則!因此,最終鑒定費用的承擔與鑒定結果有關。根據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造成醫療損害,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要做司法鑒定,誰就要預付鑒定費。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承擔鑒定費用,患者及家屬預付的費用部分或全部退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過錯,鑒定後不承擔法律責任,誰申請司法鑒定,鑒定費誰承擔。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院申請委托,壹般是雙方各預付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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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查、復核,並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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