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被認為是壹種不公平的競爭手段,為世貿組織所禁止。因此,反傾銷成為各國保護本國市場、扶持本國企業的有力借口和理由。
壹般來說,制造商可以實施傾銷,他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第壹,必須是不完全競爭行業,具有壟斷力量的廠商是市場價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場價格的接受者。
第二,國內和國外必須很好地分開,這樣國內居民就不能很容易地回購出口產品。
第三,出口商在國內面臨的需求彈性小於國外。只有具備這些條件,壟斷廠商才會發現進行傾銷有利可圖。因為傾銷的低價策略,雖然可以擴大出口,但是有盈虧下降的風險。因此,傾銷必須有政府的大力支持。
比如,出口國政府為了維持國內的高壟斷價格,彌補出口損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設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來控制外國商品的進入。出口國政府承擔出口損失,在國內高價購買,在國外低價傾銷。出口商在吹噓競爭對手和壟斷國外市場後,提高價格以彌補傾銷階段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