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時滿漢沒有平等關系。不管滿族的統治階級怎麽鼓吹滿漢壹家,那只是因為當時統治的需要,因為被統治的人大部分是漢人。滿語只占壹小部分。
2.滿人犯罪不受政府和國家法律管轄,而是按照八旗內部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具體表現為旗手入關後免於派遣的特例,即旗手犯罪,軍隊流民分別免於派遣。這是滿清法律賦予旗手的特殊法律。對比漢人犯罪行萬裏路的懲罰,可見滿清統治的偏向性極其明顯,滿漢有別。
3,滿漢分離,即建壹個市中心,外圍是城墻,中間是漢人居住,中間建壹個城墻。滿人居住在中心,漢人不得隨意入城。後世不允許租借中國人和狗。心理上,滿族人從來不把漢人當自己人。城裏滿族人犯罪,官府無權過問,由駐屯滿族官員處理。雖然有具體標準,但量刑是顯而易見的。
4.順治入關以來,滿漢在法律上的劃分,導致很多漢族的官員不滿,紛紛上書,說如果老人除了真罪不準下獄,如果犯了罪,還是要追究,按壹條處理。它深刻地表明,漢人官員所追求的只是普通滿漢之間的法律平等,而不是所有滿漢平等的奢侈,因為這個家的主人是滿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