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按照權利人侵權造成的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復制品單位利潤的乘積計算。難以確定減少發行數量的,應當根據侵權復制品的市場銷售量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作品種類、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等因素確定。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