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這是違法的。
只是這個法律。不僅僅是所謂的戰爭法,更是戰勝國的利益法則。
即使在國際刑法中,也有“反人類罪”的罪名,都是關於殺人的法律。
只是與國內刑法不同,它並不維護每個個體的生命權,這是由戰爭的特殊性決定的。
以下只是我自己的理解。
就中國法律發展的起源而言,就是“刑始於兵”,也就是說,刑罰這種東西,是從戰爭中產生的!
直到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權”終於出現在西方法律思想中,貝卡利亞的《罪與罰》也確立了刑罰應該人道、保障人權的理念,但不能否認這樣的規則只能存在於同壹個國家或民族中,存在於和平的制度中。
現代社會,普遍認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換句話說,所謂的人權和道德都是規則下的產物。
那麽戰爭,不管是什麽樣的戰爭,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國家、民族、民族之間的較量。沒有統壹的規則,也沒有公認的公權力來制定規則。所以,人權在戰爭中是最難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