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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用事騙錢的行為是什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利用感情騙取對方錢財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如果壹方不存在上述情形,則不構成欺詐。但除非當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交往,且有證據證明對方詐騙數額較大的,可以以詐騙罪起訴對方。

離婚損失青春如何認定

壹般來說,青春損失費是指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系解除後,男方或女方(通常是女方)覺得自己為對方付出了更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壹定的經濟補償。那麽離婚青春損失費只是指在離婚糾紛中,壹方主張另壹方在經濟上彌補自己的青春損失。從法律上看,離婚青年的損失是不被直接承認和支持的。青春損失費是民間發展出來的壹個詞。離婚的人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因為自己的創傷付出比對方多,希望離婚時得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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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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