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法制化的進步和人們法治意識的增強,當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時,當事人往往會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來實現自己的權利救濟,但與此同時,也有人想利用“假訴訟”來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過司法程序來實現自己的非法利益,這就是“假訴訟”。
虛假訴訟有兩種法律解釋,壹種是刑法解釋,壹種是司法解釋。刑法是籠統的,司法解釋是具體的。虛假訴訟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對虛假行為的認定,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民事法官可以不信任、不接受,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民事強制措施,這是民事法官在訴訟中可以使用的手段。
但是很多民事法官沒有發現,沒有發現或者故意縱容、串通等。,甚至被判決漂白了。那就是事後調查。如果他們認為犯罪了,應該向檢察院舉報,公安不能介入。虛假訴訟的出現和增多,正好給了那些整天喊著程序合法性高於實體正義的人壹拳。程序與實體的邏輯關系錯亂,把充分條件當作必要條件而不出現虛假訴訟才奇怪!
總之,清潔工壹家就是想利用“虛假訴訟”這個名詞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