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月起導遊服務費怎麽收?
96333來電顯示:我們全家計劃國慶假期去雲南麗江旅遊。我們預訂的時候和旅行社簽了書面的包價旅遊合同。到家後發現合同裏有單獨的導遊服務費。我們之前沒有支付任何導遊服務費。這是因為旅行社在二次收費嗎?張女士
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服務專線律師李12348回復:我國第壹部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於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旅遊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安排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約定導遊服務費;第壹百壹十壹條第三款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事先安排行程,通過履行助理提供或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或者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因此,遊客必須在團隊出發前支付包括導遊服務費在內的所有合同費用。
以前旅行社的做法是告知消費者國內遊產品包含導遊費用,但沒有具體金額說明,導遊服務費也不透明。新的旅遊合同簽發了。根據《旅遊法》的規定,合同中會包含導遊服務費,這也說明導遊有權獲得這部分費用,壹旦旅行社違約,將會受到處罰。記者李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