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頭要寫明雙方個人基本信息;
2.文本表明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協議內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有的* * *全部所有;
3.雙方應在協議上簽字並註明簽署時間。
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離婚完全是自願的;
3.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達成壹致;
4.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必須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
綜上,壹男壹女在離婚協議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解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予受理。法院審理後認為,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協議中有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