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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法律的關系

壹、宗教的概念、起源和發展

宗教是社會意識、行為準則、相關組織活動、宗教意識以及信仰和崇拜超自然神靈的觀念的反映,是人們無法控制的自然力和社會力的虛幻和扭曲的反映。

在人類歷史上,隨著社會形態的發展和各種政治權力形式的出現,出現了許多內容和形式各異的宗教。其中傳播最廣、影響最大的宗教是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通常被稱為世界三大宗教。

第二,法律與宗教的關系

由於宗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國家中的地位不同,它與法律規範的關系也不同。但是宗教與法律的關系基本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政教合壹國家的法律與宗教。

政教合壹的神權政治主要盛行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現在世界上也有少數國家把政治和宗教結合起來,比如西亞的壹些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在這個國家,法律和宗教教義相互滲透,宗教教義也具有法律效力,甚至是法律的主要淵源。

2.政教分離國家的法律與宗教。

大多數資產階級國家在憲法中規定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但是,宗教對政治的影響還是很明顯的。壹些宗教習俗被國家機關確認為許多國家社會生活中的慣例,並被納入成文法或不成文法體系。

在社會主義國家,宗教與國家分離,法律不受宗教支配和影響。宗教教規不納入法律體系,宗教立於法律之下,在法律範圍內運作。

第三,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和宗教

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對於改善和發展民族關系,加強民族團結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我國法律確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

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須在實踐中與封建迷信活動劃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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