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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誰出錢,誰贏了律師費?

法律分析:如果律師勝訴,在訴訟請求中列明勝訴方後,壹般訴訟費用可由對方承擔。原因如下:1。壹般情況下,法院不認為律師費是訴訟的必要支出,或者即使聘請了律師,也沒有必要聘請收費高的律師;2.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特殊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可以支持訴訟費;3.但絕對沒有規定禁止法院判給敗訴方訴訟費,有的法官確實判給了訴訟費;4.有的仲裁機構更靈活,仲裁規則支持仲裁申請人在合理範圍內索要訴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分擔責任。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生效。判決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勝訴方預交但由其承擔的訴訟費用,敗訴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由敗訴方直接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絕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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