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是合法的,
雖然《民法通則》保護個人的隱私權,任何人不得侵犯,但這種隱私權是有限制的,即妳與單位沒有約定,單位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完全侵犯了妳的權利。
從妳所說的可以看出,妳知道“公司每周不定期檢查壹次”說明公司已經提前告知,檢查行為很有可能會寫入公司管理層的章程。這種情況下,單位有權查房。(相反,如果單位在查房的時候打開了妳鎖著的櫃子,那就是侵犯了妳的隱私。不用說,鎖著的是妳不想讓別人看到的標誌。)
我給妳舉個例子。不用說,妳現在住的地方是免費的。在中國,大部分高校收取住宿費,學校也在做周檢。妳能說這麽明顯的事實是在侵犯“個人隱私”嗎?所以肯定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妳私自打開學生的衣櫃,那就是違法的。。。。
至於拍照,如果不是基於鑒定,那麽可以和單位協商取消拍照,但是必須接受單位做出的任何鑒定工作。。。然後,如果真的不喜歡單位的行為,可以要求搬出去。
希望對妳有幫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