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責任由要求某人做某事的人承擔。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勞動者的,被幫助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進行適當補償。勞動者在幫助勞動者的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受到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其中,意外是指意料之外、意料之外的事件,也指突發的不良事件。保險法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沒有疾病的情況下,由外界突然、無意造成身體傷害的客觀事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幫工和被幫工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勞動者的,被幫助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進行適當補償。幫工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幫工給予適當賠償。被勞動者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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