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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中有壹欄是填寫申請人的學習情況、學歷及其證書的!自考本科怎麽填?

如下所示:

X年9月至X年7月,我從XXXXXXX小學畢業。學歷證明:畢業證書,證明人:班主任XXX。

X年9月到X年7災,XXXXXXX中學初中畢業。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參考。班長住在XXX。

X年9月至X年7月,畢業於XXXXXXX學校和高中(職業高中和中專)。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參考監控器XXX。

X年X月至X月,在南京大學自考法學本科。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推薦人:XxX,研究生導師。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的證書。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04年第25號法令頒布)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司法部140)、新法官、新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

首次執業律師和擔任法律仲裁員的公證員,以及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審查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壹制作和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這個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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