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安定團結,破壞民族團結,導致社會公德下降的;
2.破壞國家出版業的正常秩序,妨礙出版業的繁榮和發展;
3.侵犯作者、出版商和讀者的權益,不利於科學文化的發展;
4.國家的逃稅加劇了相關行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非法出版物根據其不同的載體特征可分為三種類型:印刷非法出版物、非法音像出版物和非法電子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經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出版物以及違反出版管理法規未經批準出版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表現形式:
1.盜用或者假冒官方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2.以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報紙或期刊的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3.盜版和制作合法出版物並公開銷售;
4.未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5.印刷者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印刷、添加出版物的;
6.已明確解散的出版單位的成員擅自轉載或者以原單位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7 .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8.在銷售手冊(期刊、版本)上發表的出版物;
9.未經授權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進口出版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壹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故意刪除或者改變廣播電視中的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權利管理信息,但因技術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未經許可向公眾提供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權利管理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