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 lt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夫妻壹方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的壹方主張成立。
壹方當事人提起確認親子關系訴訟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當事人沒有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