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需要具備提出議案的法定資格或者達到法定的聯名代表人數。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聯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看,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
3.從提出議案的時間來看,提出議案必須符合法定的時間要求。
法律依據:
《代表法》從我國國情出發,在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參與行使國家權力。
另壹方面,由於各級人大代表是由原選區的選民和選舉單位選舉產生的,他們熟悉自己的工作和群眾的要求。因此,代表法從實際出發,在第四條明確規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區或者選舉單位的選民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代表法的上述規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我國各級人大代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