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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如何處罰縱火(燒自己的房子)?

1、刑法第114、115條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爆炸罪。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據妳的描述,如果被燒毀的房屋在非常偏僻的地方,不會危及他人和公眾的安全,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如果房屋位於人口密集區,則構成該罪。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

3.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司法權。也就是說,是否犯罪,犯了什麽罪,如何處罰,只有法院說了算。村委會和派出所都沒有權力。

而且,即使審判結果有罪,刑期的執行也只能由專門的監獄機構來執行。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在看守所執行。

這種情況下,原來決定把人關起來的個人或機關,構成非法拘禁罪;派出所工作人員依據職權實施該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以派出所名義作出上述決定的,由國家承擔責任。

如果該人在被拘留期間被上述行為人故意傷害,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個人行為,個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進行賠償;

如果是國家行為,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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