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向單壹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5,438+00%,向單壹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5,438+05%,向單壹擔保人提供的債券發行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30%。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方根據被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65,438+00%的,提取差額。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提高擔保賠償準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準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百度百科-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