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葬不賠償,火化只賠償。不允許土葬。退休人員死亡的,應支付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後,發給20個月的基本工資。國家提倡火葬(外出);根據相關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必須出示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沒有火化證明的不予支付喪葬費。根據相關規定,國家提倡火葬。在實行火葬的地區,未火化的員工死後不能領取任何費用。只能火葬。他們在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收火化手續時,必須出示火化證明。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火葬應當在人口密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進行;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火葬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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