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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丈夫的工資必須支付嗎?

根據民法典,男方的工資歸夫妻雙方,由夫妻雙方掌管。這就需要夫妻雙方互相協商,誰的能力好誰負責。如果男方想讓女方做家庭主婦,必須給她足夠養家糊口的報酬,不工作也不是不可能。否則,女方必須自己出去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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