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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法定代表人的範圍

法律主觀性:

刑事訴訟法中法定代理人的範圍: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構和組織的代表。法定代理人和當事人有權依照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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