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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對兒童意外死亡的責任

法律主觀性:

1.關於兒童監護人的責任有哪些規定?

關於監護責任的規定:

1.保護人身、財產等的合法權益。由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被監護人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受到外界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也有責任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使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進行的活動不限,主要表現為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活動,也可能涉及壹些個人的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二、如何更換孩子的監護人

離婚夫妻向法院申請撤銷不履行監護職責且具有監護資格的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可以協商變更監護人,監護人可以由村委會居委會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地法院通過監護糾紛解決程序變更。

3.按照法律規定爺爺奶奶可以做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爺爺奶奶不是法定監護人。除非未成年人父母雙亡或者找不到,否則可以由爺爺奶奶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擔任監護人:

1.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2.哥哥姐姐;

3.其他近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父母工作的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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