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輕微的,需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主語是壹般主語;
3.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