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立遺囑是必備的民事法律行為嗎?

立遺囑是必備的民事法律行為嗎?

法律主觀性: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所謂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其遺產或其他事業所作出的人身處分,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遺囑* * *具有以下特征:第壹,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第二,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第三,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是本人簽名。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上一篇:離婚後對方拒絕看孩子怎麽辦?
  • 下一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正式確定下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