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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學碩士,間接故意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目的?過失犯罪呢?

故意犯罪可以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是故意犯罪的壹種表現形式,具體表現為放任犯罪結果發生,所以主觀上存在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

舉個例子:比如壹個小賊被妳發現了,妳追他的時候他不小心掉進了河裏,妳卻不去救他,這就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因為小偷要逃避妳的追捕,有溺水的危險,妳有阻止周溺水的“法律行為”義務,妳應當盡全力救助溺水者。而如果妳不幫忙,這種不作為就會導致小偷的死亡,妳的犯罪目的在妳不幫忙的時候就會轉化,就會被法律認定為故意殺人。

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認為可以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目的只存在於故意犯罪中,所以過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犯罪目的,但不能說沒有犯罪目的。

比如妳把壹個人推倒在地,導致他死亡,就是過失犯罪。因為壹般來說,推搡、拳打人只能造成暫時的身體疼痛或輕微的精神刺激。而不會造成殘疾甚至死亡的嚴重後果。許多因疏忽導致殘疾和死亡的原因並不完全在於拳打腳踢或推拉。往往在行為發生之前就潛伏著壹定的致殘和致命因素,或者在行為發生的同時和之後,還有壹些促使結果發生甚至直接導致結果的原因。這些都是當時演員無法預見的。所以妳沒有故意殺人的犯罪目的,但是也不能排除故意傷害的犯罪目的。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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