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房屋享有完全支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可以分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種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房屋的占有權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行使,在房地產買賣中又稱為業主、房主、房東,但有時也由他人行使,這就是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比如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會將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轉移給非自有承租人行使。此時房屋的主人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房屋使用權是指所有權人根據房屋的性能使用房屋。同樣,通過壹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業主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房屋的收益權是指業主對房屋的財產進行征收而產生的壹些收益。比如租房,業主向租客收租金。有時業主也通過法律形式將部分收益權轉讓給房屋的非業主。比如租客可以利用出租的房屋從事壹些盈利的經營活動,收益壹部分給房主,壹部分按照壹定比例留給自己。房屋處分權表明了房屋的所有權,是所有權中最基本的權利之壹。房屋的處分權壹般由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人可以確定房屋的使用權、繼承權和贈與權。有時候房屋的處置權也是和所有權分離的。如果業主以房屋作抵押作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此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房屋的處分權。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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