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他人遭受損失,自己獲得利益。其中,獲得不當利益的稱為受益人,財產遭受損失的稱為受害人。因為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依據,雖然是既成事實,不受法律保護,但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受害人。
不當得利制度旨在調整沒有法律依據的財富和物品的變動,使那些沒有法律依據並因此受益並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人有義務返還其所獲得的利益。不當得利制度的規範目的是消除不當得利,而不是損害賠償。
不當得利的要素如下:
1,壹方獲得利益(包括財產正增加和財產負增加)。財產的正增加意味著財產不應該增加而應該增加;財產的負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而沒有減少;
2.對方遭受損失(包括財產正減少和財產負減少)。財產的正增加意味著財產不應該減少而是減少;財產負減少意味著財產本應增加和減少;
3.得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沒有合法的利益獲取理由(指沒有合法的利益獲取理由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第九百八十七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