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的,以及”...
我們對傳銷了解多少?刑法第224條是怎麽規定的?中國法律網律師做了全面的分析,希望下面的內容對妳有所幫助。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並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修正案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直接或者間接作為報酬或者回扣的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前,以“吸引人”、收取“入會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嚴重。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是根據傳銷的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不同情況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次刑法修正案適應新的形勢,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