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人30元;10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
(壹)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對金額有爭議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計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內的,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654.38+0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取;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部分按2%收取;
4.爭議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收取。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投訴人請求的金額為準;如果請求金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壹致,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申訴人追加仲裁請求,被告提出反訴,或者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仲裁請求的,應當根據不同請求分別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
職工壹方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減交、緩交或者免交仲裁費:①工傷、傷殘人員醫療費用的追索;(二)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按照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4)勞動仲裁機構認為確有困難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