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了贈與的概念,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所以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贈與是壹種合意的、雙邊的、單方面的、自由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才能成立。贈與人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的本質是雙方的行為。如果任何壹方拒絕,那麽贈與不能達成壹致,贈與行為不成立。贈與壹般是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的,比如簽訂贈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贈與合同只有在雙方對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人不接受,則合同不能成立,因此不同於贈與的單方行為。贈與行為屬於自由行為,原則上受贈人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因此屬於單方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七條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