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對象的軍事性質;
2.內容披露的相對性;
3.司法適用的優先權;
4.懲罰措施的嚴厲程度。國防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實施。它們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和國防教育中的社會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行積極防禦,堅持全民國防。
國家堅持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平衡、兼容發展,依法開展國防活動,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壹。第七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支持和參加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