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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的定義

賣淫是指以金錢、財物為手段,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在金錢交易基礎上的性關系。行為人主觀上已達成賣淫嫖娼協議,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財物,並開始實施,但因自身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性關系;或者發生過性關系,但沒有付出金錢或者財物的,可以依法以賣淫罪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1,嫖娼行政拘留不允許取保候審,因為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屬於行政案件範疇;

2.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因此不能適用於行政案件;

3.但在行政拘留期間,可以因法律原因向辦公室申請請假。向看守所提出請假申請,由看守所審查,並報羈押決定機關批準。羈押決定機關應當在被羈押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後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離開看守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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