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臨時組織等。(壹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有組織(特別行政法)。
3.民法:擔保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比較商標法的論文。糖尿病的食療和按摩。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與企業管理有關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6.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屬於自然資源類: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