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之前,日本社會的婚姻制度中其實是存在壹夫多妻制的,即男性可以同時擁有多個妻子。這種現象在壹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默許。但隨著明治維新,政府開始意識到壹夫多妻制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於是開始考慮從法律層面限制婚姻制度。
1873年,日本政府頒布了《民法》,明確規定了婚姻制度中的壹夫壹妻制原則。這是日本法律第壹次明確規定壹夫壹妻制,這壹規定成為現代日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雖然這個法律是從1873開始生效的,但是壹夫壹妻制真正在社會上實施還需要時間。在早期,壹夫多妻制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壹些富裕階層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20世紀初,壹夫壹妻制逐漸被社會接受,成為壹種社會規範。
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在提倡壹夫壹妻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通過法律手段限制了壹夫多妻制的存在,通過教育和社會宣傳強化了壹夫壹妻制的社會意識。另外,隨著日本社會的現代化和經濟的發展,很多人也逐漸接受了壹夫壹妻制這種更高級的婚姻制度。
總的來說,雖然壹夫壹妻制在日本從法律層面的實施可以追溯到明治維新,但是壹夫壹妻制在日本社會真正實施還需要時間,過程中會有壹定的社會阻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現代化,壹夫壹妻制逐漸成為日本社會的主流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