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擴展數據:
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然要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第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百度百科-律師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