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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相關法律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是法律服務業的主管部門,行使統壹的審批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目前,除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的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二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九條設區的市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審批,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

第十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學歷證明和考試證明,或者第七條規定的資格證明;(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申請人實習表現的鑒定意見,或者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的證明;(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受理申請人的證明;(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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