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借人是否喪失訴訟勝算,需要進壹步核實後才能判定:1。如果雙方在書面協議中約定了還款日期,但貸款人無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止(2017.10.1之前訴訟時效為兩年,之後為三年,2017.10.1債權訴訟時效不足兩年的,可由兩年延長至三年),且2.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對方又拿不出證據證明出借人已經催告或者明確拒絕還款,只要沒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應當起算且在起訴前已經超過規定的訴訟時效,法院通常可以在沒有約定還款日的情況下隨時主張還款,並認為起訴日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並未喪失打贏官司的權利)。3.如果借款訴訟時效已過,但借款人未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將在審查真實的借款關系、尚欠金額等事實後依法作出判決(出借人的勝訴權利並未喪失)。因此,貸款是否仍受法律保護,是否有勝訴的可能,不僅要看貸款借到多少年了,還要看貸款人的權利是否得到了積極主張,是否超過了法律保護期限,以及借款人的抗辯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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