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權威體現在“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擴展數據
憲法的特別規定為了維護憲法的權威,避免適用上的困難,有時需要有關國家機關對憲法規定的含義、內容和界限作出具體明確的解釋。因此,許多國家在憲法中對憲法解釋權和憲法實施監督權的歸屬作出了特別規定。
根據各國憲法的規定,憲法解釋權和監督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制度:立法解釋制度。司法解釋制度。特設機構口譯系統。這壹權力由專門設立的機構行使,如憲法委員會、憲法法院或憲法法院。所有有權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的國家機構通常有權裁定法律、法令、條例和行政行為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