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審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在中國,普通的第壹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性質嚴重、問題復雜、影響廣泛的第壹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壹審是終審。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第壹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理時,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法。終審判決是法院對壹個案件的最後審判。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審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壹審案件,都是終審案件,當事人不得再上訴。
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是三審終審制。具體想法是:
1.普通民事案件實行三審終審制。壹審是事實審理,二審也是事實審理,三審是法律審理,不再審理事實。
2 .簡單民事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壹審和二審都是事實審理。二審是終審。
3.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壹審二審都是事實審理,二審是終審。很多人主張小額訴訟不宜實行壹審終審制。有必要給小額索賠壹個上訴的機會。如果壹審是終審,小額索賠金額雖然小,但是錯了就沒有補救的機會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