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法學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最初在美國,現已發展到整個西方(包括日本),對東方國家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組織法是實體法的壹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行為法學既是法學的壹個分支,也是行為科學的壹部分。行為主義法學在理論上受到西方經驗實證主義、結構功能主義和美國現實主義法學的影響。
西方行為法有以下特點:
(1)主要運用行為科學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研究;
(2)綜合性強,吸收了自然法、規範法和社會法的基本理論;
(3)註重對法官司法行為的研究,誇大法官在司法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4)吸收和引進現代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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