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是指分包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築工程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商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出去。
勞務分包由勞務發包人和勞務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承包人必須自己完成承包的任務。禁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不履行合同,將承包的工程全部發包給他人,或者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發包給他人,屬於轉包。禁止非法轉包承包工程。下列行為屬於非法分包:
(壹)分包工程的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批準,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行為認定和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在承攬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施工合同中關於分包的約定,將單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