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申請條件)》第五條
持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被評定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本市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且無犯罪記錄和其他不適宜轉為常住戶口的情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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