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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儒家思想在魏晉南北朝的體現?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封建法制的重要變革時期,也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活躍階段。這壹時期,各種社會矛盾激化,民族鬥爭激烈,政權更叠不斷,社會動蕩不安。各個朝代的統治集團為了在動亂中生存和發展,更註重總結歷代的得失,包括重視法律在維護封建統治中的作用,所以立法活動頻繁,法律思想活躍。封建統治者積累了幾百年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引經據典破獄釋法的經驗,使得當時的法理學研究相當發達。以老莊思想為基礎的玄學和佛學興盛壹時,壹度動搖了儒家的統治地位。儒家正統法律思想在當時復雜的社會背景下逐漸恢復了其傳統影響。並將禮引入法中,開始了儒家法的進程。從這壹時期的幾部重要法典如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可以看出,儒家思想的許多內容被確立為封建法典的普遍原則,並直接影響了中國整個封建法律制度。東漢末年,尤其是東漢末年黃巾起義之後,以預言迷信為中心的儒家神學宣告破產。東漢統治階級所提倡的儒家倫理的統治,已經失去了維系人心的效力。在曹魏政權的支持下,壹些封建文人看中了先秦諸子“獨尊儒術”中的薛明和法的思想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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