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的相互債務按抵銷金額消除。當雙方的債務相等時,他們的相互債務就會消除。當雙方債務不對等時,另壹方債務消滅;
但是大量的債務只是消滅了壹部分債務,效果和部分清償是壹樣的。對於未抵銷的債務數額,該方的債務人仍應承擔償還責任。
(2)債務關系在可以初步抵銷時可以消滅。最初可以抵消,也就是發生抵銷權的時候。因此,如果雙方債務的還款期有先後順序,則以較晚的還款期為準。
抵銷的追溯具有以下效果:
第壹,既然自我滿足抵消了,被消滅的債務就不再支付利息。
第二,當自我滿足被抵消時,延誤責任將不再發生。
第三,抵銷發生後,因抵銷的溯及力而消除壹方當事人發生的損害賠償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68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債務的標的物種類、質量相同的,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所負的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抵銷。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者期限。